修路爆破導致附近養殖場的“娃娃魚”大量死亡 時隔6年,再次被提起訴訟要求索賠 |
2020-07-06 11:12: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南都晨報 瀏覽量: 384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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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修路爆破導致附近養殖場的“娃娃魚”大量死亡 時隔6年,再次被提起訴訟要求索賠,法官釋疑——《南都晨報》發展經濟更要維護生態環境
(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王晶雅)“賠償款到得非常及時,一拿到錢我就買了這些魚苗和設備,剛好能趕上繁殖期,現在‘娃娃魚’市場需求大,今年的效益不會差!苯,西峽縣一家大型大鯢養殖企業負責人老胡高興地說。
修路爆破 “娃娃魚”大量死亡
2013年年初,三門峽至淅川高速公路盧氏至西坪段土建工程開工,由中鐵四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四局四公司)承建。高速修好能給附近居民帶來很大便利,當大家都沉浸在喜悅中時,只有老胡愁眉苦臉。老胡在這里苦心經營大鯢養殖20余年,規模發展到有種鯢748尾、稚鯢3000余尾,價值約幾百萬元。自從距離養殖公司幾百米處的高速橋梁樁基開始施工后,巨大的爆破和挖掘聲接連不斷,養殖場的“娃娃魚”就開始停食,進而陸續受傷、死亡。老胡多次找到項目部協商,均無結果。傷心之余,他將中鐵四局四公司告上法庭。
兩度起訴 索賠一波三折
2013年12月24日,西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法院以河南省水產科學研究院的事故調查報告為依據,確定爆破和大鯢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確定經濟損失為1385473元。后該案又經歷了二審維持原判,河南省高院駁回中鐵四局四公司再審申請,案結事了。
爆破停止了,一切恢復了平靜,可老胡的心卻還懸在半空!斑會不斷出現死魚,情況比我想象的更為嚴重!
原來,受高強度噪聲和沖擊波的影響,此后幾年,本該產卵繁殖的種鯢均未正常繁殖,技術人員采取措施后仍沒有任何成效。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內外交困,幾乎走到絕境。2017年12月,老胡再次向西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中鐵四局四公司再次賠償因噪聲和沖擊波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608萬元。
“錢賠了,責任也負了,過去幾年了,大鯢養殖過程中病死、不繁殖也是正常,怎么能全讓我們負責呢?而且也超過訴訟時效了!苯拥狡鹪V狀,中鐵四局四公司很不理解。
依法裁判 是非曲直終落定
種鯢不繁殖是否與當年的爆破施工存在因果關系?針對雙方爭議,法院決定對現存200余尾種鯢再次進行鑒定。
經過全國唯一一家鑒定種鯢性腺發育的權威機構鑒定,及雙方多次的辯論、質證,法院認為,大鯢生性喜靜怕聲,強聲刺激在孵化時會引起胚胎發育異常,也極易發生吐食,進而導致生長受到抑制、體質變差、延緩大鯢性腺成熟等。由于工地距離近,施工排水造成養殖用水惡化,這種損害會持續產生,不因停止施工而戛然而止。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養殖公司開展自救可以推定他們當時并不知道損害會持續發生,所以未超訴訟時效!痹摪赋修k人、西峽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蘇曉偉說。
2019年11月11日,法院判決中鐵四局四公司賠償老胡222.6083萬元損失款。二審維持原判后,該公司主動作了賠償!案兄x人民法官,挽救了我們全家的希望!6月15日,收到賠償款,老胡激動地來到法院表示感謝。
污染侵權 污染者承擔更多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采用了無過錯責任的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獲利企業,理應讓其為獲得利益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污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現代企業不僅要主動承擔污染侵權過后的賠償責任,更要深刻反思,如何才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減少環境污染侵權,畢竟大自然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家。(出處:南都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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